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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本帖最后由 yangenzheng 于 2016-7-8 16:28 编辑

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评选指标的参考依据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综合素质等指标。一年级学生为高考成绩和其他评选指标。 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学生服务科科长、学生党员两人。常设机构在学生处学生服务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年级以上学生一学年两学期德育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二年级以上学生一学年的总GPA值达到2.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须提供家庭困难证明)。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系(部、中心)的情况分配名额。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学生服务科和各系(部、中心)组织实施。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下达评选通知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到学生处学生服务科领取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学生处学生服务科在收集表格后,分别把申请的表格分发到各系(部、中心)。各系(部、中心)再根据评选分配的名额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各系(部、中心)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复查。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于上级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划拨到学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十四条 在评选结束后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学院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并收缴所获得助学金。 1、 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资料。 2、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O娱乐城:真_人.足球.彩票齐全| 开户送10元.首存送58元.手机可投⺋注任何游戏顶级信用⺋提现即时到账SO.CC
Maybe God wants you to meet many wrong people before you meet the right one, so when this happens, youl will be thankful.
也许上帝让你在遇见那个合适的人之前遇见很多错误的人,
所以,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你应该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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