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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美——警惕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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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四大陷阱

陷阱一:收介绍费未介绍工作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求职者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要格外当心。正规的职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有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
陷阱二: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变相收取保证金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各项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陷阱三:试用期满无故遭解聘
一些应聘者见习期满后,却被无故解聘。这就是少数企业以试用为名,招募廉价劳动力的试用陷阱。毕业生应对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尽量把口头试用协议变成文字内容。同时询问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最好及早从该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落入陷阱。
陷阱四:擅自向劳动者收押金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毕业生签约六大陷阱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意味着求职成功了一半。但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李祥敏科长告诫大学生们:在签合同时要谨防“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五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的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格式合同———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便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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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  还好我学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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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学习了!
最恐怖的莫过于生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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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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