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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生专题◥奖学金有关事项

广东培正学院奖学金分政府和学院两级。政府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命名为史带奖学金,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评比奖励。

    学院特别设立“梁尚立基金奖”,奖励在研究生考试、统一司法考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凡考取“985、211工程”院校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考取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其他奖励金额400元。
   
    学院特别设立“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奖学金”一名,奖励学年内统计学课程考试成绩和统计学方面论文优秀者,奖金5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
(六)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七)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申评史带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记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合格;
(五)根据学年综合测评在班内排名确定。

申评办法

(一)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委会按标准和比例初评,各系部初审上报,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除国家助学金外,各级奖学金不可兼得,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移到二等奖,依此类推,但名额总数不变;
(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各级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如下:

等  级              奖励金额(元)    评选比例
国家奖学金             8000         由省教育厅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由省教育厅分配
国家助学金             3000         由省教育厅分配
一等史带奖学金         1500         参评人数的1%
二等史带奖学金         800           参评人数的3%
三等史带奖学金         400           参评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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